(二)职业病特点 | 《预防医学》 |
(二)职业病特点1.病因明确,在控制了相应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发病可以减少或消除;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检测和识别的,一般需接触到一定程度才发病,因此,存在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exposure-rdsponse rdlationship); 3.在接触同样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发现并及时合理处理,预后较好,恢复也较容易; 5.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殊治疗方法,发现愈晚,疗效也愈差。所以,防制职业病,关键在于全面执行三级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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