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盲法(blindness) | 《预防医学》 |
三、盲法(blindness)开展临床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一项治疗措施的疗效,用以指导临床实践。这就需要避免各种因素对正确评价的影响,即避免这些因素产生的偏倚。随机化方法可在很大程度上消除选择偏倚,而要消除观察偏倚就要运用盲法原则。这项原则的做法是临床医师、研究对象和试验设计人员中的一个、两个或三个都不知道研究对象接受什么治疗措施。临床试验中盲法主要分为: (一)非盲试验 在这种试验中,临床医师、研究人员和研究对象本人均知道分组情况和接受什么治疗措施。有些临床试验只能是非盲的,如探讨改变生活习惯对冠心病发病的影响。这是非盲临床试验结论常不可靠的原因。此法的另一缺点是分配到对照组的患者因多种原因退出试验的事例并非少见。 (二)单盲试验 在这种临床试验中,研究对象不知道所接受措施的具体内容,从而避免了他们主观因素对疗效造成的偏倚。临床医师了解这些措施。这样可使研究对象在临床试验过程中的安全有了保证。但此法不能避免临床医师主观因素对疗效判断的影响。另外,有时要真正“盲”患者也很困难。 (三)双盲试验 在这种类型的试验中,患者和临床医师均不知患者分组情况和接受治疗措施具体内容。这样就极大地减少了两者主观因素对判断研究结果的影响。这是此法的优点。但此法设计较复杂,实施也较困难。还要有第三者负责监督试验全过程(包括毒副反应的检查)以保证研究对象的安全。此外,在药品制作、采购、分发和观察疗效等方面要有一套严格制度,并教育工作人员切实遵守。还应认识到,在试验过程中要“盲”临床医师确实困难。 (四)安慰剂效应(placeboeffect) 多数药物既有特异作用,也有非特异作用。因而,研究对象使用安慰剂后会出现某种反应,称作安慰剂效应。如本章案例中分配到对照组的消化性溃疡患者服安慰剂两周后也呈现一定比例的临床治愈率。 安慰剂对照研究的目的不只是确定一项措施有无临床价值,更重要的是要判断某项措施的效应是否超过安慰剂所达到的。通过对比,就可知道一项治疗措施的特异的和非特异的作用程度。这对一项治疗措施的临床应用将起着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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