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异系数 | 《医学统计学》 |
三、变异系数上述各种变异指标可用来比较同类事物变量值间的变异情况。各变异指标的共同点是:值小表示变量值密集,值大表示变量值分散。但在有些情况下用标准差等变异指标来比较就不适宜了。如某地7岁男童身高均数为123.10cm ,标准差为4.71cm;体重的均数为22.29kg,标准差为2.26kg。由于单位不同,我们不能因为4.71>2.26而说身高的变异大于体重,需要有另一个指标,它不受单位的限制,那就是变异系数,其公式为: CV=S/X×100%,X>0 (4.18) 也就是将标准差化为各自均数的百分数,然后比较。这样不但可以比较单位不同的变量值间的变异,而且可以比较均数相差悬殊的变量值间的变异。 上述7岁男童身高、体重的变异系数分别为 身高CV=4.17/123.10×100%=3.83% 体重CV=2.26/22.29×100%=10.14% 可见同一批儿童的体重变异比身高的大。 例4.12被试者9人,试验时坐在舒适的牙科椅上测口腔压力波幅PcmAq(厘米水柱)。然后外加呼吸阻力20cmAq(1/sec),5分钟时再测口腔压力波幅结果如下。试比较外加呼吸阻力前后,口腔压力波幅的变异。 表4.9 外加呼吸阻力前后的口腔压力波幅 口腔压力波幅,cmAg
外阻力前口腔压力波幅的变异较大。 外加呼吸阻力前后的口腔压力波幅的单位都是cmAq,如直接比较两个标准差,可能会得出加阻力后数值变异较大的结论。但由于两均数相差悬殊,加阻力后的均数几乎是加阻力前的6倍,因此就不宜直接比较标准差而应比较它们的变异系数。 变异系数还常用于比较多个样品重复测定的误差等。 运用变异系数时应注意(1)有关的事物间才能作比较,不要将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硬拉在一起作比较;(2)均数小于标准差时应考虑其实际运用价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誇大变异,故不宜使用;(3)比较两变异系数间是否真有差别,亦应作假设检验,不能只看表面值就下结论。 [附]比较两变异系数可用u检验,其公式为 式中V为以小数表示的变异系数,SV2是变异系数的标准误的平方,n是样本含量。u是正态离差系数。 例4.13比较例4.12中两总体变异系数间有无差别。 H0:两总体变异系数相等 H1:两总体变异系数不等 α=0.05 u>u0.05,0.05>P>0.01,在α=0.05的水准处拒绝H0,接受H1,两总体变异系数不等。外加呼吸阻力前的口腔压力波幅的变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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