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中毒的急诊处理 | 《急诊医学》 |
一、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中毒的急诊处理(一)有机磷酸酯类理化性质及中毒机理有机磷酸酯多为有特殊气味的油状液体,挥发性很强,少数为黄白色固体,易溶于多种有机溶剂,不溶或微溶于水。遇强碱性物质可迅速被分解、破坏,毒性减低或消失。但敌百虫例外,其在碱性溶液中能变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有机磷酸酯类进入人体后,其磷酸根与胆碱酯酶活性部分紧密结合,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使其丧失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导致胆碱能神经释放的乙酰胆碱过多积聚,引起胆碱能神经及部分中枢神经功能过度兴奋,继而转入抑制和衰竭,产生中毒症状。 (二)诊断要点病人接触过毒物或吞服过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是确定诊断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从患者的胃内容物、呼吸道分泌物,以及皮肤、衣物等,嗅到有机磷酸酯的特殊蒜臭气味,对诊断有帮助。 根据其中毒的程度,临床表现可分为轻、中、重三种情况。 轻者有头痛、头晕、流涎、恶心、呕吐、腹痛、多汗、乏力、肢体麻木、视力模糊等症状。 中度者,除上述症状外,进而出现精神恍惚,言语不利,步态蹒跚,呼吸困难,肌束颤动,中度瞳孔缩小等。 重度者,病情进展迅速,瞳孔极小,对光反应迟钝,严重时血压下降,心率加快,口及呼吸道有大量分泌物,导致呼吸困难,口唇及指端明显紫绀,甚至于呼吸衰竭,病人呈现昏迷、大小便失禁状态。 为肯定临床诊断和协助判断病情轻重,可测定血胆碱酯酶活动。正常人血胆碱酯酶活力为80%~100%,如果血胆碱酯酶活力降为50%~70%,为轻度有机磷酸酯类中毒,血胆碱酯酶活力降为30%~50%为中度中毒,血胆碱酯酶活力降为30%以下,为重度中毒。 (三)急救措施 1.防止毒物继续进入人体将病人移离有毒物的现场后,除敌百虫中毒外,均可用2~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污染的皮肤,用清水或肥皂水也可。如果毒物污染眼睛,可用生理盐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眼部,然后滴1%阿托品1~2滴。经消化道中毒者应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清水完全、彻底、干净地及时洗胃,直洗到洗胃液无有机磷酸酯的蒜臭味为止。为清除已被吸收的毒物又从胃肠道粘膜排到胃内,必要时考虑再次洗胃。之后的处理见前述急救原则一节。 2.特效解毒剂的选用 (1)阿托品:可对抗蓄积过多的乙酰胆碱,缓解临床症状。根据轻、中、重三种病情而选用不同的剂量。轻者给予阿托品1~2mg,皮下或肌内注射,每隔1~2h重复用药。中度中毒者予以阿托品2~5mg,静注,每15~20min重复一次。重度者给阿托品5~10mg,每10~15min重复一次,待达到阿托品化以后或症状明显缓解时,可酌情减少药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达到阿托品化的临床依据如下为瞳孔散大,但对光反应存在。病人面色逐渐潮红,心率稍增快,但低于140次/min,口及皮肤趋于干燥,肺水肿减轻。病人对刺激有一定的反应。严防上述临床表现转向过分,否则容易阿托品过量或中毒。待治疗达到阿托品化后,经过减量,尚需予以维持治疗,以免出现中毒表现的反覆。 (2)胆碱酯酶复能剂:以解磷定、氯磷定或双复磷较为常用,其能恢复胆碱酯酶的活力,也可解除肌束颤动和抽搐。但中毒时间过长时磷酰化胆碱酯酶已老化,不能再与解磷定类药物形成磷酸化解磷定,也就难以恢复胆酯酶的活力了。因此,应用此类解毒药要早用,剂量也需根据轻、中、重三种不同病情调正,一般用量可予以解磷定0.5~1g,加入葡萄糖液500ml中静脉点滴,中度以上中毒者,首剂还可予以静脉注射0.5g。胆碱酯酶复能剂与阿托品联合应用抢救急性有机磷酸酯类中毒收效可有很大提高。 (3)全身支持与对症治疗:见急性中毒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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