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急诊医学》

第一节 概述

电击指一定强度电流直接接触并通过人体所致损伤及功能障碍碍,也称之为电击伤(electrical burns)或电接触伤(electrocutioninjuries)。电击对人体的作用包括电流经过人体时引起的心脏、中枢神经系统等的严重功能失调,及开始不明显、但为不可逆的组织损伤,主要是热损伤。这种损伤的范围起初往往难以确定。严重电击的早期急救处理包括心肺复苏、焦痂及筋膜的减张切开,输液治疗,清创术及某些并发症如骨折的固定等。

由于接近高压电源,人体可为高温电弧造成电弧烧伤,这种体表烧伤虽可较深,但范围一般不大。由于衣服被引燃也可致体表烧伤。这些烧伤的处理与热力烧伤相同,不在本文讨论之内。

电击伤有电源口及出口,进口为人体接触电源处,出口为人体踩地处。电流经过人体只有在超过、克服皮肤电阻或身体着地才完成。

电流接触皮肤后产生高热使之烧伤、炭化、炭化后的皮肤电阻大大降低。潮湿的皮肤的电阻也减低,干燥皮肤的电阻可以从50000~1000000Ω降至潮湿皮肤的1000~1500Ω。

一、电击致伤的因素

电击的严重程度由以下因素决定:电流强度、电压、交流电或直流电、频率、接触时间、皮肤电阻及其他组织电阻、电流在人体内的径路、个体的特征如健康状况、心理因素等。

(一)电流 人体通过的电量(电流强度)为决定损伤轻重的重要因素。人体接触周率为50~60HZ的交流电时,电流强度仅为45μA后即可以有感觉;1mA手指开始有感觉;8~12mA有刺痛感,肌肉收缩;超过20mA肌肉产生强直性收缩,呼吸困难;25mA以上电流,如通过心脏,可致心室纤维颤动或心脏停搏;100mA以上电流通过脑部,触电者立即失去知觉。在低电压及高电压均可发生,多见于高电压的原因在于高电压更易通过皮肤阻抗。就电的种类而言,交流电比直流电对人体的损伤大。频率在15~150HZ(低频)的交流电对人的危险很大,而以50~60HZ(市电)对人的危险性最大。频率为50~60HZ时,即使电压仅为60V,也可引起致命的心室的纤维性颤动。但当频率高达2000HZ以上时,其对人的危险性反而降低,因高频电流有通过导体表面化的趋向。

(二)电压 电压的高低决定了电流可否超越、克服皮肤电阻及人体通电量。按电流强度(I)=电流电压(E)/皮肤电阻(R)的公式,在同一皮肤电阻条件下,电压越高,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大,对人体的危险也越大,故高压电比低压电危险性更大。一般认为电压低于24V时,对人体是安全的,超过40V则可能有危险。低压一般指电压在1000V以下的电流,它可致心室纤维性颤动,心跳骤停。高压电指在1000V以上的电流,其对人体的损伤主要为呼吸肌的强直性收缩,致呼吸暂停以至停止。

(三)电阻 电流流经人体时,由电能转为热能导致大量深部组织的损伤、坏死。按电流热效应(H)=0.24I2Rt。组织电阻最大的部位,产热量最大,接触时间越长,对机体的影响越重,电流强度大,产生的热量急剧增加。人体各种组织的电阻各不相同。神经、肌肉、皮肤、肌腱、脂肪及骨骼的电阻依次递增。骨组织电阻最大,电流通过时产生的热量高,加上深部组织散热慢,环绕骨的其他深部组织可因而增加损伤的严重程度或因而致伤。但骨对热的耐受力却较大。神经及血液的电阻小,但这些组织却较骨组织更易为高热所损伤。身体各部皮肤的电阻因皮肤厚度不一而相异,角化层及全层皮肤最厚的手掌及足底部的电阻最大。

若将皮肤下各层组织视作为单一导体,则经过截面较小的部位的电流密度大于经过截面较大者。一定量电压的电流经一侧手至一侧髋部,则在臂部的电流密度大于躯干的电流密度,因而在臂部产生的热及“内烧伤”也较大。皮肤下的小接触点,截面最小,产热及内烧伤也最重。

电接触点位于左臂应注意对心肌的损伤,于颈部则应注意对脑、脊髓及眼晶状体的损伤。

二、病理生理

电击后引起的机体的病理生理改变及其后果是多方面的,除呼吸停止、心室纤颤、心跳骤停等可致死的变化外,在早期,心电图可反映出心肌纤维、传导系统的改变,常可见到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律不齐等,但这些变化大都为暂时性的,唯室上性心动过速及束支传导阻滞可持续较久。也可见到心肌缺血及急性心肌梗死型的心电图变化。强直性肌肉收缩或电击后病人从高处坠下可致骨折。电流可直接影响血管层,电流通过血液可引起血液凝固、血管栓塞,血循环的病变及严重的“内烧伤”使肌肉发生变性及渐进性坏死。肌间隙的大量渗出、肿胀、筋膜内压力增加可影响循环,使肢体远端缺血,造成肌肉不可逆的坏死。电击病人还有大量肌红蛋白及血红蛋白的释放,当经肾脏排出时,可导致肾小管阻塞,甚至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的电击病人通常有较重的酸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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