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要适应证和禁忌证《理疗学》

六、主要适应证和禁忌证

适应证

(一)适用于肌肉、关节、骨骼、脊柱、周围神经和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肾、盆腔脏器及耳鼻喉科等的亚急性和慢性炎症。

(二)某些功能性和器质性血循环障碍疾病,如血栓性深静脉炎恢复期。

(三)适当应用无热量和微热量,对一些急性炎症也有治疗效果。

(四)神经痛、神经炎、肌肉痛、肌肉痉挛、内脏平滑肌痉挛。

(五)外伤手术后血肿,关节积血、积液、脱臼复位后,骨折等。

禁忌证 活动性肺结核、低血压、慢性血循环代偿不全ⅡA级以上者,装起搏器及心瓣膜置换者,孕妇腹部等禁用。小功率对恶性肿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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