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受器、感觉器官的定义和分类 | 《生理学》 |
一、感受器、感觉器官的定义和分类感受器是指分布在体表或组织内部的一些专门感受机体内、外环境改变的结构或装置。感受器的组成形成是多种多样的:有些感受器就是外周感觉神经末稍本身,如体表或组织内部与痛觉感受有关的游离神经末稍;有的感受器是裸露在神经末稍周围再包绕一些特殊的、由结缔组织构成的被膜样结构;但是对于一些与机体生存密切相关的感觉来说,体内存在着一些结构和功能上都高度分化了的感受细胞,它们以类似突触的形式直接或单位同感觉神经末稍相联系,如视网膜中的视杆和视锥细胞是光感受细胞,耳蜗中的毛细胞是声波感受细胞等,这些感受细胞连同它们的非神经性附属结构,构成了各种复杂的感觉器官如眼、耳等。高等动物中最重要的感觉器官,如眼、耳、前庭、嗅、味等器官,都分布在头部,称为特殊感管。 机体众多的感受器有不同的方法来分类。如根据感受器的分布部位,可分为内感受器和外感受器;根据感受器所接受刺激的性质,可分为光感受器、机械感受器、温度感受器和化学感受器等;便更常用的是结合刺激物和它们所引起的感觉或效应的性质来分类,据此所能区分出的人体的主要感觉类型和相应的感受器如表9-1所示。 表9-1 人体的主要感觉类型
表中只有前11项是通常能引起主观感觉的,其余的感受器一般只是向中枢神经系统提供内、外环境中某些因素改变的信息,引起各种调节性反应,但这时在主观上并不产生特定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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