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肿瘤的命名原则《病理学》

一、肿瘤的命名原则

人体任何部位、任何组织、任何器官几乎都可发生肿,因此肿的种类繁多,命名也复杂。一般根据其组织发生即组织来源来命名。良性肿在其来源组织名称后加“”字,例如来源于纤维结缔组织的良性称为纤维(fibroma),来源于腺上皮的良性称为腺(adenoma)等。有时还结合肿的形态特点命名,如腺呈乳头状生长并有囊腔形成者称为乳状头状囊腺。恶性肿一般亦根据其组织来源来命名。来源于上皮组织的统称为(carcinoma),命名时在其来源组织名称之后加“”字,如来源于鳞状上皮的恶性肿称为鳞状细胞,来源于腺上皮呈腺样结构的恶性肿称为腺等。从间叶组织(包括纤维结缔组织、脂肪、肌肉、脉管、骨、软骨组织等)发生的恶性肿统称为肉(sarcoma),其命名方式是在来源组织名称之后加“肉”,例如纤维肉、横纹肌肉、骨肉等。恶性肿的外形具有一定的特点时,则又结合形态特点而命名,如形成乳头状及囊状结构的腺,则称为乳头状囊腺。如一个肿中既有的结构又有肉的结构,则称为(carcinosarcoma)。

病理学上,是指上皮组织来源的恶性肿,但一般人所说的“症”(cancer),习惯上常泛指所有恶性肿

有少数恶性肿不按上述原则命名,如有些来源于幼稚组织及神经组织的恶性肿称为母细胞,如神经母细胞、髓母细胞、肾母细胞等;有些恶性肿成分复杂或由于习惯沿袭,则在肿的名称前加“恶性”,如恶性畸胞、恶性淋巴、恶性黑色素等。有些恶性肿冠以人名、如尤文(Ewing)、何杰金(Hodgkin)病;或按肿细胞的形态命名,如骨的巨细胞、肺的燕表细胞。至于白血病、精原细胞则是少数采用习惯名称的恶性肿,虽称为“”或“病”,实际上都是恶性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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