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与处理原则《眼科学》

三、检查与处理原则

(一)眼外伤的检查

应根据眼外伤的轻重缓急和病人就诊时的条件,在不延误急救、不增加损伤、尽量减少病人痛苦的前提下,有重点进行。应避免遗漏重要的伤情如球内异物伤,以免贻误初期处理和挽回视力的时机。

1.病史询问致伤原因、部位、时间,是否经过处理,以往的视力状况及眼病史,有无全身性疾病等。

2.全身情况尤其在车祸、爆炸伤、战伤等有复合伤及多处伤的情况,注意有无重要脏器及其他器官损伤,有无休克及出血,应由有关专科首先检查和处理。

3.视力 应尽可能准确地记录视力。如不能用视力表检查,可查数指、光感等,判断视力状态。

4.外眼 在灯光照明下,记录眼睑、结膜、泪器和眼肌等损伤的部位、范围、程度、并发症如出血、感染、异物存留等情况,应描述、绘图,涉及整形时应照相记录。

5.眼球位置、突出度,有无破裂,角膜和前部巩膜情况,前房深度,有无眼内出血及眼内结构损伤,眼底情况等。

6.影像学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查如超声波、X线照相、CT或MRiFACE="宋体">检查,以确定球内或眶内异物存留,有无眼球后部破裂,眶骨骨折等。做视电生理检查以判定视功能情况。

(二)急救原则

1.有休克和重要脏器损伤时,应首先抢救生命。

2.对化学伤,应分秒必争地用大量的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对眼球穿孔伤,切忌挤压,可滴0.5%的卡因液,用眼睑拉钩检查。眼球上的异物和血痂,不应随便清除。滴抗生素眼液后,包扎紧双眼,送专科处理。

4.对开放性眼外伤,应肌肉注射抗破伤风血清。

(三)处理注意事项

1.眼睑血液循环丰富,组织修复力强,而且一旦缺损或畸形修复会引起严重并发症如曝露性角膜炎,因此清创缝合时应分层对合复位,不可将组织剪除或丢弃。

2.对眼球穿孔伤,应由专科医师在手术室内进行详细检查和手术处理。如合并眼睑裂伤,应先修复眼球,后眼睑。

3.对眼球破裂伤,眼球壁不规则裂开或有很长裂口,眼内容物尤其包括脉络膜视网膜的组织大部分脱出,眼球的解剖和功能确无望恢复时,可考虑做眼球摘出术,由于近年显微手术及玻璃体手术的进步,一些眼球破裂伤也可以得到挽救,因此一般不宜做初期眼球摘出术。伤后视力无光感也不宜作为眼球摘出的适应证。眼球摘出手术应由眼科医生进行。

4.合理应用抗生素。由于血眼屏障存在,药物不易透入眼内,需选用适当药物和给药方法。如眼内感染时,可考虑玻璃体内注药、点眼药及结膜下给药,同时全身应用抗生素。

5.其它注意事项见各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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