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 《药理学》 |
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严格按照适应证选药 每一种抗菌药物各有不同抗菌谱与适应证。临床诊断、细菌学诊断和体外药敏试验可作为选药的重要参考。表37-1供选药时参考。此外,还应根据病人全身情况,肝、肾功能,感染部位,药物代谢动力学特点,细菌产生耐药性的可能性、不良反应和价格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表37-1 药敏试验中的抗菌药物选择
(二)病毒性感染和发热原因不明者 感冒、上呼吸道感染等病毒性疾病,发病原因不明者(除病情严重并怀疑为细菌感染外)不宜用抗菌药,否则可使临床症状不典型和病原菌不易被检出,以致延误正确诊断与治疗。 (三)抗菌药剂量 剂量要适当,疗程应足够。剂量过小,不但无治疗作用,反易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剂量过大,不仅造成浪费,还会带来严重的毒副作用。疗程过短易使疾病复发或转为慢性。 (四)皮肤粘膜等局部感染 应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因其易发生过敏反应和耐药菌的产生。 (五)预防应用及联合应用 对此均应严格掌握适应证,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仅限于少数情况,如经临床实践证明确有效果者;联合用药,也必须谨慎掌握指征、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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