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有机磷酸酯类中毒的防治《药理学》

第四节 有机磷酸酯类中毒的防治

1.预防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如能严格执行农药的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及使用农药的劳动保护措施,有机磷酸酯类农药中毒是可以预防的。

2.急性中毒的治疗

(1)迅速消除毒物以免继续吸收发现中毒时,应立即将患者移出有毒场所。对经皮肤侵入的中毒者,应清洗皮肤,最好用温水和肥皂彻底清洗。经口中毒时,应首先抽出胃液和毒物,并立即以微温的2%碳酸氢钠溶液或1%食盐水反复洗胃,直至洗出液不再有有机磷农药的特殊气味为止。然后再给硫酸镁导泻。敌百虫口服中毒时不能用碱性溶液洗胃,因它在碱性溶液中可转化成敌敌畏而增加毒性。眼部染毒,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0.9%盐水冲洗数分钟。

(2)积极使用解毒药须及早、足量、反复地注射阿托品,能迅速解除有机磷酸酯类中毒时的M样症状,缓解呼吸道和胃肠道平滑肌的兴奋性;也能解除一部分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症状,使昏迷病人苏醒。此外,大剂量阿托品还具阻断神经节作用,从而对抗有机磷酸酯类的兴奋神经节的作用。但阿托品对N2受体无效,因此不能制止骨骼肌震颤,对中毒晚期的呼吸肌麻痹也无效,也无复活胆碱酯酶作用,疗效不易巩固。因此须与胆碱酯酶复活药合用,对中度和重度中毒病例,更须如此。但在两药合用的患者,当胆碱酯酶复活后,机体可恢复对阿托品的敏感性,易发生阿托品中毒。因此,两药合用时,应适当减少阿托品的剂量。

3,慢性中毒的治疗对慢性中毒,目前尚无特殊治疗方法,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类药物,疗效并不理想。对生产工人,或经常接触者,当血中胆碱酯酶活性下降至50%以下时,应暂时脱离与有机磷酸酯类的接触,以免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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