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免疫《预防医学》

(三)计划免疫

计划免疫是根据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的分析,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以致最终消灭传染病的目的。预防接种仅是计划免疫的一个组成部分。

1.免疫程序根据有关传染病流行病学特征、免疫因素、卫生设施等条件而制定。免疫程序内容包括初种月龄、接种生物制品的间隔时间、加强免疫的时间等。我国的免疫程序见表6-3。

表6-3 我国的免疫程序

疫苗名称卡介苗脊髓灰质炎活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疫苗乙型肝炎疫苗
出生初种   1次
1月龄    2次
2月龄 1次   
3月龄 2次1次  
4月龄 3次2次  
5月龄  3次  
6月龄    3次
8月龄   初种 
1.5~2周岁 *加强  
4岁 复服  加强
7岁复种 白类加强加强 
12岁复种(农村)    

*部分地区对18~24个月龄儿童作第一次复服,4岁作第二次复服

儿童基础免疫:卡介苗一针,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三次,百白破混合制剂三针(两针间隔至少一个月),麻疹活疫苗一针。乙型肝炎疫苗三针。在未进行孕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筛查地区,其所有新生儿均使用10ug三次免疫接种。在筛查地区,对HbsAg阳性母亲分娩的新生儿第一针(出生)用30ug,第二(1月)、三针(6月)各用10ug接种。学龄前儿童用10ug3针免疫接种。城市和已装备冷链地区的儿童要在12个月内完成基础免疫,尚未装备冷链和边区少数民族地区可在18个月内完成。牧区及人口稀少的边境地区可在36个月龄内完成。

2.扩大免疫计划(Expanded Programme on Immunization,EPI)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扩大免疫计划(EPI),要求在1990年前为全世界儿童对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及结核病六种儿童传染病进行预防接种,以减少上述六病的发病率与死亡率。1981年我国参加此扩大免疫计划,并制定了《1982~1990年全国计划免疫工作规划》,控制上述六种儿童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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