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等式的两边都加上(或都减去)同一个数或同一个整式,所得的不等式与原不等式是同解不等式.
(2)不等式的两边都乘以(或都除以)同一个正数,所得的不等式与原不等式是同解不等式.
(3)不等式的两边都乘以(或都除以)同一个负数,并且把不等号改变方向后,所得的不等式与原不等式是同解不等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