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抗心律失常药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 《药理学》 |
[附]抗心律失常药的致心律失常作用抗心律失常药既能抗心律失常也能导致心律失常,后者即为药物的“致心律失常(proarrhythmia)作用”,它包含引起新的心律失常和加重原有的心律失常二种情况。近年报道IC类氟卡尼等药有致心律失常作用并增加病死率后,这一问题更受到广泛重视。基础与临床研究正在开展,以下介绍有关其发生机制的某些内容。 冲动形成障碍和冲动传导障碍也是药致心律失常的电生理机制。在前者,主要有早后除极的触发活动,如IA类药物延长APD与复极,容易引起2.3相中电位振荡。又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是一种早后除极,伴有复极高度延长,IA类和Ⅲ类药可能引发。在冲动传导障碍方面,药物可因减慢或抑制传导而引起折返,加Ⅰ、Ⅲ类药可能引发之,其中ⅠB类因与结合部位解离迅速而较少引起。在慢反应细胞中,则Ⅳ类药能抑制或减慢传导。 由于药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近年临床应用抗心律失常药已更趋慎重。对急性心肌梗塞而无严重心律失常者,建议不用Ⅰ类药物,必要时选用Ⅱ类药。对一般心律失常也以少用ⅠA、ⅠC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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